(一)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服务工作;
(二)开展科技成果展览展示等科技创新合作活动;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
(四)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科技人才交流、科技对外交往、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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