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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2022-04-14 浏览次数:28031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围绕重点产业、标志性引领产业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牵头组织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协调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负责组织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攻关方向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城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中科院河南育成中心新乡分中心工作。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在新两院院士的联络和服务等工作,推进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等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新乡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