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协助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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