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以下简称“项目信息”),是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过程管理、结项等过程中,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项目信息公开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项目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以下项目信息应主动公开:
(一)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程序;
(二)项目指南、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
(三)受理的项目;
(四)按照相关计划管理办法规定需公示的立项项目;
(五)立项的项目;
(六)项目经费下达;
(七)项目中期评估或检查的结果;
(八) 项目结项。
第六条 下列项目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尚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决策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的。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
第七条 项目信息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八条 主动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相关信息在河南科技网上发布。主动公开的项目信息,应当自该信息正式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的项目信息,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省科技厅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也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省科技厅大厅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项目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项目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省科技厅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的项目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