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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重要事项廉政承诺报告及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量:4224
 新科党组〔2015〕16号
 
中共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重要事项廉政承诺报告及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重要事项的廉政监督,提高广大干部的勤政廉政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预防和杜绝违纪违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重要事项廉政承诺报告及监督实施办法,是指市科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向驻局纪检组报告重要工作事项廉政承诺及廉政措施执行情况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市科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科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应向驻局纪检组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市级各类科技资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与验收;
2.市级各类科技奖项的评审与奖励;
3.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重要人事任免;
4.其他的重要事项等。
第五条  重要事项廉政报告,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重要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主管领导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科室或单位以表格(附件1)形式报告拟进行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承诺采取的廉政措施,由局纪检组留存备查。
2.驻局纪检组收到报告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向报告单位或牵头科室提出廉政工作提醒和要求。
3.驻局纪检组根据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安排相关人员对重要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监督。
4.重要事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单位要以表格形式(附件2)向驻局纪检组反馈办理事项结果和廉政措施落实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  重要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按照原渠道及时报告驻局纪检组。
第七条  驻局纪检组认为报告的重要事项拟采取廉政措施不妥的,建议报告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变更或调整。
第八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及主要形式:
1.各单位分管工作的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对重要事项的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局主要负责人和驻局纪检组报告或通报。
2.纪检组监督的重点内容:
(1)单位重要事项报告中提供的真实性情况;
(2)有关重要事项的政策依据和工作程序等相关情况;
(3)重要事项负责人或参与人执行工作纪律情况;
(4)重要事项廉政措施实施与落实情况。
3.监督的主要方式:
 (1)函询监督。发函要求报告单位或牵头科室报告重要事项实施情况。
(2)谈话监督。发现重要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违纪苗头性问题,约谈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予以警示提醒。
(3)现场监督。纪检组指派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会议或参与重要时期、关键环节的监督,并及时向局纪检组反馈监督情况。 
(4)专项监督。对接到群众举报或反映有重大问题的,驻局纪检组组织专项监督。
第九条 责任追究:
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视其情况,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报告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不及时报告重要事项;
(2)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3)不按时反馈重要事项廉政措施执行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不按要求报告重要事项;
(2)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报告重要事项;
(3)对重要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消极应付。
3.重要事项实施单位或牵头科室应正确对待、主动配合监督,如实提供情况、说明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消极应付或拒绝监督。对不报告重大事项又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驻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8月14日
 
 
 
 
附件1: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重要事项及事前拟采取廉政措施报告表
 
附件2: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重要事项廉政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表
 http://kjj.xinxiang.gov.cn/uploadfile/2016/0115/201601150315274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