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数字化企业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1 浏览量:2391

关于组织申报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

科技工程数字化企业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河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数字化企业试点单位遴选工作(豫科高?2012)9号文件)。现将我市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与进步支撑作用显著,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全面应用于所承担的国家、省市重大、重点工程和项目、新产品的开发,取得了显著地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企业具有雄厚的制造业信息化开发应用基础,在CAD、CAE、CAPP、CAM、PDM、ERP、MES等单元技术应用和系统集成应用成效显著。离散型制造企业已实施CAX/PDM/ERP集成,流程型制造企业已实施MES/ERP集成;已开展基于RFID的供应链协同管理与物流可视化监控、智能化高端技术装备和数字化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过程精益管理、面向网络化服务的智能化产品开发;具有一批应用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检验的数字化装备。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信息化工作目标明确,制定有制造业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持续的制造业信息化资金投入。

    (五)企业领导重视,是“一把手工程”。企业建有信息化管理部门,设有信息化工作管理岗位。

    (六)企业具有一支由信息技术、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组成的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实施队伍。

    二、申报材料

    (一)对照企业遴选条件,编写河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数字化企业试点单位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对照遴选条件有关情况、下一步信息化工作打算等。

    (二)对照遴选条件,支撑企业申请报告的有关附件材料。

    (三)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封皮加盖企业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电子版于2012年5月28日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科技局四楼)。

    (二)市科技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拟邀请制造业信息化行业的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五家企业上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