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2012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2年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项目将以持续发展高成长性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先导产业为重点,主要支持以下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高成长性产业: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
(二)传统优势产业:化工、有色、钢铁、服装纺织;
(三)先导产业: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新材料。
二、资助方式
(一)定额补助:主要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用于所需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等。
(二)贷款贴息:主要支持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制职能批复文件);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已承担省重大级科技项目(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上)但尚未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三)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或省创新型科技团队。
四、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分科技资料、财政资料两部分,分别装订,A4纸打印后按照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并报送电子版)。
(一)科技资料(装订顺序)
1.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5.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6.其他科技方面证明材料。
(二)财政资料(装订顺序)
1.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除外)(复印件);
3.单位技术研究资质认定文件;
4. 201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正文、各类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全部内容,并标注防伪验证码,否则不予受理。
5.上年度报表中如对研发费用没有单独列示,应另外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资金证明材料。“单位自有资金”的形式、来源应做出具体说明,除“本次申请省财政拨款”外的其他各项资金来源如有填列均应附证明材料。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属企业直接报送。推荐部门和市属企业需填写《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汇总表》(盖章),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两份(市科技局、财政局各一份)。
(四)企业填报时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以上材料到新乡科技网下载(kjj.xinxiang.gov.cn)
五、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于5月28前报送;
2.企业携带科技资料、财政资料各一份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审计报告原件到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七楼)进行审查,剩余资料报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
2.联系人:殷 兵(18937333133)
刘兴甲(13462251109)
0373-5820680
电子邮箱:jhk5820680@126.com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