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21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新科〔2022〕5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有关规定,经专家会议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新乡市疾病免疫与分子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7家认定为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按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委托书》要求,“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经开区共认定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1家。
请98家获批建立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创新团队建设和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尽快建成推动企业乃至行业快速发展的动力源。市科技局将按照《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运行考核工作。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