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重大科技专项的顺利实施和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升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新科﹝2018﹞43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内容
1.2018年度申请延期的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2019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2.2020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项年度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验收、中期评估材料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按归口管理分领域报送至各业务科室,工业领域和农业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476房间,社发领域和开放合作专项报送至市科技局479房间。
高新科:0373-5820679 xxgxk@126.com
农社科:0373-5820665 shfzk5820665@163.com
人合科:0373-5828882 xipea@163.com
资管科:0373-5820696 jhk5820680@163.com
机关纪委:0373-5820685
附件:1.2019-2020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过程管理项目汇总表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