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建设工作,按照《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5〕92号)要求,现对2016年--2018年度认定的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集中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6年--2018年度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依据及标准
1.《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2.各园区总体规划
三、工作流程
(一)评估申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园区撰写《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申请书》和《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向市科技局提出评估申请。
(二)现场评估
园区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由专家组长主持。程序主要包括现场考察、园区负责人汇报园区建设情况(20分钟, PPT形式)、专家质疑、专家组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专家评价意见等环节。
(三)公布结果
根据专家评价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应用
1.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园区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1年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2.不能按期参加评估的园区,应提前由园区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评估申请。延期1年评估不达标的,将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3.对不提交评估材料及延期申请的市级园区,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按照申请书、评估材料、附件顺序合订装订,封面用申请书第一页的内容,将“申请书”改为“评估材料”,要有总目录,书脊从上到下为“园区名称+评估材料+2021年3月”,封面颜色为白色,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上报材料一式3份,于5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476房间,同时报送申请书和评估材料电子文档(邮箱: xxkwnyk@163.com)。
2.现场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需提供《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申报时提交的版本)一式1份以及评估相关附件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然 赵洁
电 话:5820676
附件: 1.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名单(2016-2018年)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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