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量:2832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扶持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新科﹝2020﹞62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0年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备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新乡市,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19年10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2.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3.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研发团队有新产品的销售合同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收入,有长期为申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和团队;

7.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2.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附有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3.推荐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的申报书面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填报《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汇总表》,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472房间),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2.相关附件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纪文  岳学民 

联系电话:0373-5820682

工作邮箱:cgk5820682@163.com

 

附件:

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汇总表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