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信息资源共享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对新乡市科技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科学技术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统领,认真贯彻创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科技资源共享,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是利用好现有平台,共享科技文献资源。由市科学技术局建设的新乡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始建于2011年底,2022年6月正式上线并对全市免费开放。平台运行至2018年,在硬件设备和采购数据库文献资源方面共投入资金75.64万元。由于硬件设备老化导致部分数据丢失,出现不能正常登录或查询速度缓慢等问题。2019年将数据更新重新需求提上议程,并列入2020年的项目计划中,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财政资金短缺,将计划暂且搁置至今。
经调研得知,省科技厅建有河南省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是面向全省各类创新主体的综合性科技文献资源平台,至今运行良好。该平台能提供从基础性文献服务(“一站式”的文献检索、全文传递等)到文献深加工(产业分析、主题分析、情报分析)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科技文献资源服务。鉴于我市资金困难和已有可共享资源的缘故,避免重复不必要的投资,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未再投入资金维护市级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将省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链接置于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
2022年,原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与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维普产业创新科技服务平台”使用协议》,获得了“产业创新科技服务平台”数据库的免费使用权,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按照协议的限制,使用范围为市科学技术局及所属机构人员。
为满足全市科技型企业、医院等科研工作者获取科技文献的需要,凡向信息所提出需求的,均向其提供了“河南省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科技服务平台”登录途径。
二是建设好信息发布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市科学技术局把官方网站作为科技信息资源发布的主阵地,不断加强建设。2022年,将官方网站的浏览界面升级为自适应模式,登录PC端、平板、手机等客户端,均自动适配。在精简栏目,美化界面的基础上,为创新主体提供获取相关信息的便利,网站还增添了“科技资源数据库”和资源分布地图,更全面直观地展示了我市的优秀科技创新资源;新设“资源资料”栏目,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资料、科技金融相关服务信息等;在网站“友情链接”板块,链接了“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对接平台”“河南省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
2022年,市科学技术局还拓展了科技信息服务的新媒体形式。改变了《科技发展动态》的纸质印刷邮寄形式,变为微信公众号编发,还开设了视频号、抖音号。至今群发超百次,约近800多篇次信息。广泛宣传了我局及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动态、全国和我省相关政策及动态信息。
三是推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加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2016年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 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 号)。为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办,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承办建立了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该平台是在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的支持和指导下,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的集科研仪器展示、共享、检测、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成立后,我局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推荐驻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平台等单位将大型仪器信息上传到河南省平台,促进他们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采取多种合作方式,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使我市大型仪器可以服务于全省科技工作,也可以利用全省甚至全国的大型仪器来服务于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需求。共计推荐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医学院、河南工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晟明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市百合光电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单位在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上发布各类大型仪器695台套,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率。
四是推动完善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绩效评估。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文件要求,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拥有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参加本次评价活动。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新乡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对我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管理单位给予公开通报,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完成后下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仍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停止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五是配合省科技厅实施奖励政策。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创新成本,河南省科技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2〕182 号)。科技创新券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的一种手段。在企业需要购买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平台中的服务时,可以用于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为降低我市企业创新成本,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增强创新活力。新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专题宣传活动,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力争最大程度获得政策优惠。
六是加强资源共享宣传力度。为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增强创新活力,降低我市企业创新成本,更好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在我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创新主体和进驻中原农谷的科研院所、企业中进一步加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政策宣传工作。我局采取多种形式举行专场培训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宣传活动。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走访包帮活动,深入企业,实地宣传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有关政策,采取召开座谈会、通过QQ微信工作群发放政策明白纸等灵活方式广泛宣传科技资源共享有关政策。结合我市“首席服务员”活动,首席服务员在企业宣传各项惠企政策时,加强对科技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宣讲培训,指导企业学好、用足、用活相关政策,第一时间帮助企业享受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的红利。
下一步,市科学技术局将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全面梳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平台、金融、政策、服务等各环节要素,查漏补缺,更新完善帮扶举措,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扎实开展常态化精准服务企业工作,宣传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财政奖补等惠企科技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新乡科技创新的支持,强化财政资金科技计划项目引领,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积极谋划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创新高地提供坚实保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