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量:2060

新科复字〔2022〕14号                     签发人: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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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焦国梅委员:

您提出的“打造中原农谷核心区,推动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新乡市科技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农高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乡市创建国家农高区优势

一是区位优势。新乡位于黄河中下游,土地肥沃、光热充沛,自然灾害相对较少,适合进行农业科研和农业生产。二是创新优势。新乡涉农科研院所众多,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均建有试验基地,中国农科院农灌所、中科院封丘实验站、国家生物育种中心等平台机构落户新乡。小麦、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育种水平全国领先,“十三五”全市审定农作物新品种93个,居全省之首。三是环境优势。近年来新乡先后获批国家农业现代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出台了《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为创建国家农高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推动农高区创建工作

2019年9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为河南和新乡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结合新的政策环境,市委、市政府立足优势、积极推动国家农高区创建工作。一是争取国家、省工作支持。市委、市政府积极向科技部及省政府进行沟通,汇报新乡创建进展,武国定副省长多次督导农高区工作,新乡创建农高区也列入了“中原农谷”建设方案、河南省“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等重点工作中。二是学习外省先进创建经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队,先后赴山西太谷、南京白马、陕西杨凌等地学习先进经验,总结成熟做法,提出新乡创建启示及思路。三是创建机构成功获批。经积极争取,去年,新乡农高区专职创建机构获省委编委批准成立,机构名称为“新乡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市政府直属,由平原示范区代管。

二、存在问题

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计划于2025年前,在全国认定30家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国认定30家农高区原则上一个省认定一个。目前,陕西杨凌、山东东营已列为国家农高区试点,山西太谷、南京白马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农高区,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吉林省公主岭市、河南省周口市、新疆昌吉市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已列为第二批国家农高区,新乡创建农高区需向科技部争取申报。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加快落实农高区创建机构设置事宜。2021年4月底,新乡农高区创建机构正式获批成立,机构名称为“新乡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市政府直属,平原示范区代管。建议尽早完成“新乡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人员、职责等工作落实,并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任务纳入该中心管理,形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与国家农高区相互促进、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2.启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科技部的创建要求,尽快启动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划定新乡农高区空间范围,确定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为申报国家农高区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

3.争取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借鉴山西太谷等农高区经验做法,建议进一步争取省里对新乡农高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新乡农高区创建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事项,并建立新乡与省直部门的沟通机制,实行省市双重指挥、顶层推动。

4.进一步开展农高区学习调研。下一步,对周口市等第二批国家农高区继续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学习先进创建工作经验,推动新乡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