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量:2166

新科复字〔2022〕13号                     签发人: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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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科技资源整合共享 助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农工党市委对新乡市科技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农工党市委建议推进新乡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工作,意义重大。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是一项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发挥大型科学仪器的优势、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提高仪器使用率的重大举措,对于科技创新、经济快速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6年,河南省科技厅为了解决科研设施和仪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联合省发改、财政、工信、教育等多个部门,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 号)文件,计划用2年时间建设布局更加合理,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共享平台。文件要求,一是实行全省统一的网络平台管理;二是对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的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必须纳入省网络平台管理;三是按照科研仪器设备出资方式规范开放共享服务价格。

2018年,河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科〔2018〕137 号)文件,对条件符合的单位进行财政补贴,完善了科技资源整合共享的政策投入体系。截止目前,新乡市已有多家单位获得省科技厅财政补贴。

为进一步推动新乡市创新券工作,新乡市科技局于已起草了《新乡市创新券双向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并征集部分单位意见。为充分发挥省市政策叠加效应,市科技局积极对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建议新乡市在省厅办法修订完成后,相继完善我市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快推动新乡市创新券奖补政策改革,市科技局结合省厅现行办法和改革思路,初步完成了我市创新券奖补政策的修改完善工作,拟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扩大企业奖补适用范围

企业初创阶段,企业实力及研发基础条件均较薄弱,为支持初创企业扎实开展创新创造活动,降低企业研究开发成本,本次政策修订,明确提出将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在孵企业作为政策支持对象,进一步拓展了我市创新券的适用范围。

二、变单项奖补为双向奖补

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共享行为由供需双方共同发生,为鼓励驻新高校院所、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提供更多企业需要、行业紧缺的仪器设施开展共享,安排专人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体验,仅对需求方进行奖补,不利于充分调动供给侧积极性。本次政策调整,对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共享行为供需双方进行双向补贴,可以充分发挥省市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政策引导示范作用。

三、简化用券奖补兑付程序

本次政策修订后,创新券以虚拟券形式存在,创新券额度就是奖补上限,进一步简化了发券、用券、兑券的工作流程。明确提出按照省创新券奖补政策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双向奖补,让企业不用额外学习我市创新券操作流程,通过简化奖补和兑付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创新券奖补政策的普惠性,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充分激发。

根据农工党市委的建议,下一步我们的主要工作是进一步协调推进新乡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积极与市财政局共同商讨、完善并出台《新乡市创新券双向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开放激励政策;围绕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开展基础调研工作,摸清新乡市辖区内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家底,积极学习先进地市工作经验,针对性引导驻新高校院所开放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培育科技资源共享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2022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