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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实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备案制度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量:4122
新科党组〔2014〕20号
 
中共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实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备案制度
通    知
                   
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坚决反对“四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机关风气,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局工作人员中实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备案和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在职人员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学升迁等事宜。
    2.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过程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领导干部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公款送礼,不准使用公车、公物。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根据《中共新乡市纪委 新乡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通知》(新纪发〔2006〕23号)第七条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本人和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应及时直接向市纪委报告;其他市管干部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纪委备案,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在职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和人员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并备案。
    4.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应事前填写《新乡市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见附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关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5天内补报《新乡市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 宜报告单》。
    接到通知后,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模范遵守,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努力树立科技部门良好形象。驻局纪检组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检查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新乡市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2014年10月9日
          

http://kjj.xinxiang.gov.cn/uploadfile/2016/0115/2016011503104458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