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纪检监察

中共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机关工作作风及纪律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4 浏览量:334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机关工作作风及纪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严格上下班、值班考勤及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串岗聊天。

   2.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在电脑上进行聊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时间、在公众场所参与赌博或其他以钱物为赌注的娱乐性活动。

   4.机关人员开展调研工作,不准让基层单位车接车送,不准接受基层单位赠送的各种特产、纪念品、有价证券等,尽量不在接待单位用餐。

   5.在科技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和办理,工作人员不得有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现象及行为。

   6.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人员应按规定到公务灶吃工作餐,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如确需到外就餐,要如实填写接待事由、接待部门、接待人员和接待时间等,并经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同意。

   7.机关工作人员要随时随地维护自身形象,应着装整洁大方、待人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生活道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督查的主要方式

   1.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要负责对本科室、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做好日常监督考核,做到有检查、有结果、有记录,以备局督查组检查。

   2.机关工作作风及纪律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电话和网络举报投诉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科室、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督查的组织领导

   1.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等组成的局工作作风及纪律监察检查组,负责局工作作风及纪律监察检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有关科室及二级机构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被查单位要在限定时间内将违纪情况、整改措施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局纪检组;对 个人违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行为和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相应纪律和行政处理等,并下发意见书,限其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 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法律责任。

   3.机关工作作风及纪律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