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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及政风行风建设监督考核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14 浏览量:2966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纠风办《关于印发<新乡市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科技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要求和科技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塑造科技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 原则要求,本着“打造廉洁干部队伍,创建优良行业作风”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组织领导

   全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及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工作,在市科技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市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玫琳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局 纪检组长赵祥勇任副组长,成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祥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办公室和有关科 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   

   三、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局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

   四、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具体为:

   1.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重视并专题研究部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建立有日常督查制度或办法。

   2.认真研究制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在日常明察暗访和政风行风评议中没有影响省、市行风评议成绩的现象,在本地区纠风评议中位次相对良好。

   3.认真落实市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认真将工作落到实处,班子成员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4.年度内本辖区内未发生来市上访和赴京、赴省上访相关事件;没有发现企业、群众举报和投诉的现象,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政风行风建设群众不满意的现象。

   5.积极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本单位廉政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二)对局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具体为:

   1. 认真完成局党组、局纪检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

   2.部门负责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坚持实行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半年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3.认真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程序,主动接受对业务工作的监督,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中的检查监督工作,认真将工作落到实处,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4.积极推进行政监察工作,做到权力行使与监督同步进行,重视季评工作,在省、市和单位组织日常纪律明察暗访中,没有影响行风评议的现象。

   5.及时向驻局纪检组定期报告相关专项工作动态和信息。

   6.年度内没有发现基层、企业和群众举报和投诉的现象,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群众不满意的现象。

   五、考核方法

   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和部署,市科技局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除日常开展科技系统政风行风明察暗访活动外,将组织服务对象 进行民意调查或民主评议(包括科技系统上下互评、科技系统相互之间评、社会公开评等);年终还将组成考核组,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工作,主要 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开展全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工作。具体方法是:

   1.听取汇报:各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或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情况。

   2.查看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制度、文字记载和资料;

   3.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

   4.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进行民主测评;

   5.年终考核结果要综合参考全市日常纪律督查和民主评议情况。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将书面考核结果及工作小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等次

   1.优秀:考评成绩90分以上者;

   2.良好:考评成绩70--89分以上者;

   3.基本合格:考评成绩60--69分以上者;

   4.不合格:考评成绩60分以下者。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和市局各科(室)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监督考核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考核周期为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其中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改进,评先周期与市行风评议工作同期进行。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市科技局将予以通报表彰。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和市局各科(室)机构负责人,被上级党委、政府追究责任或媒体批评曝光,年度内被省纠风办查实1起以上,被市纠风办、市科技局查实2起以上的;取消一个评先周期的评先资格。

   4.本考核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