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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量:233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提升重点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自创区在全省产业转型攻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现面向自创区范围,组织开展2020年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以下简称“集群专项”)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9〕96号)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申请单位在自创区范围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大于58周岁,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0年5月15日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集群专项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集群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省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

二、支持方向

集群专项分为面向优势主导产业和面向战略性先导产业两类,以面向优势主导产业为主。

面向优势主导产业的集群专项支持重点为:轨道交通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物联网及信息安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生物医药、功能性金属材料、超硬材料及制品、硅材料及光伏。

面向战略性先导产业的集群专项支持重点为:人工智能、大数据。

三、征集推荐程序及时间

(一)“一区四园”、自创区辐射点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凝练拟支持的集群专项,提出拟支持专项及经费预算(填报附件3、4),加盖公章,并于4月30日前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自创办)。

(二)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方式

市科技局自创办秘书科  梁欢  0373-5853616

市科技局高新科  张杨  0373-5820679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9〕96号)

 2.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的通知

          3.自创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汇总表


          4.自创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简介(提纲)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