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量:2657
    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实行跟踪指导和管理,以检查考核促工作、促服务、促发展。两年任期内,采取平时检查、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县 ( 市、 区 )科技管理部门协助。
    二、考核方法
    1.所有科技特派员一律实行 “五定”( 定驻点、定项目、定任务、定指标、定奖罚 )。“三查 " ( 年初查工作方案、日常查工作进展、届中和届末查工作效果 )。“两考核”(届中考核、 届末考核)制度。
    2.建立检查督办制度。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届中和届末考核由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组,严格按照与科技特派员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考评鉴定。
    4.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促的方式开展。听取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关文字记载和技术资料,驻点工作现场考评,广泛听取派驻单位、派出单位、项目辐射区被服务群众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并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作出评分。
    5.考核工作结束后,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连同工作总结,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情况考核 
    l.是否制定科技创业方案、企业发展规划、新技术 ( 新产品 ) 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是否按时呈报工作总结。
    2.是否按要求参加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业务培训。
    3.科技特派员责任心和工作态度。
    (二)绩效考核 
    1.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
    (1)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企业、园区 ( 基地 ) 和种植、养殖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 , 或为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辐射带动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收入(产量)比上年增长显著的。
    (3)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技术、生产或产品销售。
    2.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
    (1)为服务对象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和组装配套新技术,增加效益(产量)10%以上。
    (2)引进示范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科研成果或专利,推进了产业化发展,效果比较明显的。
    (4)帮助服务对象开发新产品或制定新技术研发计划,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增强发展后劲的。
    3.科技培训情况:
    (1)为服务对象每年集中组织科技培训3次以上,并发放技术资料。
    (2)为服务对象每年培训5名以上各类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
    四、考核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