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量:12873

市区高校院所,各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新政办〔2022〕32号),激励赋权科技成果在我市市区转化,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乡市技术转移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市区高校、科研机构,市区企业和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一)鼓励市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市区转化和实施。对在市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和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市外科技成果。对市区企业购买市外科技成果并在新乡转化、产业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2%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将奖励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者或团队。

(三)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区转移转化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市区高校、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市区)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市区企业转移转化市外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市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

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3.2022年1月1日至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要求

(一)市区高校、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提交材料:

1.新乡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二)市区企业转移转化市外科技成果应提交材料:

1.市区企业吸纳市外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应提交材料:

1.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三方合同复印件(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输出单位与技术吸纳单位之间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凭证;

5.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在市财政补助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取消当年后补助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申报我市技术转移后补助。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或附件2或附件3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市区高校院所、各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并填写《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五)各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及《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二份报送至市民中心132窗口,材料电子文档(申报材料PDF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新乡市市民中心132窗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0373-5820682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0373-3688761

市民中心窗口  0373-5858760

邮  箱:cgk5820682@163.com

附件: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

            2.市内企业吸纳市外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

            3.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

                    4.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汇总表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