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量:8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7号)要求,从2018年4月1日起,新乡市外国专家局受省外国专家局委托正式启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受理、审核工作。开展本市原《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补遗工作的预审、受理业务。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文件精神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部署,自2017年4月1日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将全面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各级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将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实行电子化,直接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将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正式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相关事项的函》的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全部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2017年10月1日起,我国驻外使领馆将不再接受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的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仍然有效。凡持有有效《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试点期间发放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纸质)的外国人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二、办理程序

凡我市(含省直管县)聘请外国人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http://fwp.safea.gov.cn)进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册申请,按照要求提供并上传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刘涟    0373-5828882    

地址: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技局479

2019年6月11日

境内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办事指南(暂行)

境外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办事指南(暂行)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办事指南(暂行)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及变更办事指南(暂行)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及补办办事指南(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