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新乡市科技专项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量:6696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机制,提升科技管理质效,根据《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新科﹝2018﹞43号)、《新乡市创新应用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21〕13号)、《新乡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实施方案》(新科〔2021〕1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2020-2021年度新乡市科技专项项目开展过程管理。过程管理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随时开展、分批发布结果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程管理范围

1.2020、2021年度立项的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2.2021年度新乡市灾后重建科技专项

3.2020年度新乡市创新应用专项

4.2020年度新乡市揭榜制科技项目

二、过程管理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提交过程管理的请示(单位正式文件)和项目过程管理材料,报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

2.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任务目标及项目进度,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计划合同书和项目预算书的内容实施,并适时提醒、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过程管理工作。

3.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实现的技术目标)导致无法按时未完成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任务,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

4.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过程管理或申请延期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结项条件的报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5.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安排时间,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现场情况、财务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结合现场核查等情况,形成过程管理结论,报市科技局综合科室。

6.市科技局综合科室根据业务科室过程管理结论,进行汇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分批下达过程管理文件。

三、有关要求

1.截止到该通知发布之日(9月29日),按照时间节点应进行过程管理的项目,需于1个月内通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业务科室提出申请,进行过程管理。

2.截止到该通知发布之日(9月29日),未到期开展过程管理的项目,应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的过程管理时间节点1个月内,通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业务科室提出申请,进行过程管理。

3.过程管理材料(参见附件文本)使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经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应用专项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按归口管理分领域报送至各业务科室,灾后重建项目、揭榜制科技项目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四、联系方式

(一)专业领域联系方式

1.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

0373-5853616  xxgykj@126.com  490房间

2.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0373-5820665  shfzk5820665@163.com  478房间

3.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xxskjxmptk@163.com  474房间

(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机关纪委:0373-5820685

件:1. 新乡市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材料

            2.新乡市科技专项项目验收材料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