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厅《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按照科技厅要求,对2019年(含)前认定建设的部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价程序和要求
(一)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按照科技厅要求(见附件1),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3),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至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依托单位发生更名请填写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5)。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填报工作,于8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分领域汇总(见附件6)上报至市科技局对应产业科。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王玮,5820679,xxskjxmptk@163.com
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
王敏,5853616,xxgykj@126.com
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王翡,5820665,xxkwnyk@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