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量:826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纳入考核范围内的管理单位,于2022年6月27日18:00前,在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www.hniss.cn)完成绩效评价申报,形成《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并连同《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模板)》及其他相关材料,于2022年6月28日前,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民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5820696

市民中心市科技局窗口5858760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132窗口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