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乡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量:9895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将新乡市2022年度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工作

(一)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审查的企业资料需要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并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省科技厅。

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不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网上形式审核,需要将审查的企业(正式文件)连同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9)、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通过形式审核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与线下资料内容进行一致性审核。各县(市)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完成一致性审核后,需要将通过一致性审查的企业(正式文件)连同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负责向省科技厅提交各县(市)、区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

(四)根据工作安排,省厅拟定8月中旬和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市科技局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7月12 日(星期二),第二批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星期二)。

申报企业向所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五)按照科技部有关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7、8),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工作

(一)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省科技厅。

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不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需要将变更报告、变更申请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市科技局于5月中旬、7月中旬、10月中旬、11月中旬分四批受理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工作

2022年5月25日,高企年报系统即将关闭,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未填报的企业按时填报,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企业年报的县(市)区,需要书面说明未填报原因及情况,对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直接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将研发全覆盖作为科技型企业培育的重要抓手,按照2022年底覆盖率超过50%以上,2025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高标准推进。

(二)根据放权赋能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深挖创新型企业发展潜力,不断健全“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紧盯市科技局下达的县(市)区创新型企业培育指导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高企评定目标任务或在高企评定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

市科技局:0373-5825090,电子邮箱:xxkjjr@126.com

市财政局:0373-3688618

市税务局:0373-373317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国家系统)、0371-65955158(省系统)。



附件: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5.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6.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7.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9.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

            10.县(市)、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