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量:3951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科高〔202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新乡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新乡市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指标要求。

三、评价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等程序。

1、注册登记。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原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均已同步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见附件,政务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资料从“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指引”下载,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ljbpt/。

2、企业自评。注册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企业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参与评价所提交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形式审查。市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退回,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

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新乡高新区企业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机构,审核企业网上评价信息。

4、名单公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5、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四、评价时间

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预享受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请尽早开展评价工作。

五、有关要求

1、通过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并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写季度调查数据。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非接触”政策宣传,做好企业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5820679

附件: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