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经费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量:3816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新科〔2017〕105号),决定对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开展2018年度非财政支持投入的研发经费的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在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乡自创区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 后补助范围及标准

2018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20%,最高1000万元补助(已享受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贴额度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三、 申请材料

(一)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经费后补助资金申请书;

(二) 2018年度科技创新总结报告;

(三) 新型研发机构法人证书;

(四)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文件;

(五)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提供);

(六)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总额证明;

(七)其他证明及支撑材料。

四、 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材料由各区自创办(或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

3.2019年11月6日前报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三合一综合楼479房间)。

联系电话:5820665

邮箱:shfzk5820665@163.com

 

附件:

附件1(企业类)

附件2(民办非企业类)

附件3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奖补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