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经费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新科〔2017〕105号),决定对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开展2018年度非财政支持投入的研发经费的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在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乡自创区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 后补助范围及标准
2018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20%,最高1000万元补助(已享受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贴额度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三、 申请材料
(一)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经费后补助资金申请书;
(二) 2018年度科技创新总结报告;
(三) 新型研发机构法人证书;
(四)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文件;
(五)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提供);
(六)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总额证明;
(七)其他证明及支撑材料。
四、 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材料由各区自创办(或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
3.2019年11月6日前报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三合一综合楼479房间)。
联系电话:5820665
附件: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