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精神,加快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全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根据《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河南省内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分为技术支撑类、投资驱动类和综合类三类。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附件材料
1. 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 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 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 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5.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6.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7.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9. 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10.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 依托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备案申请,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科技局高新科。
(三)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于2016年10月1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材料电子版发至高新科邮箱。
联系电话:5820679
附件:
1.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编制提纲
3.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4.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5.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