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0 浏览量:210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8月15日,国家、省、市先后召开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我市企业研发中心的健康发展,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专项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企业研发中心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积极抓好研发中心发展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禁“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抵御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研发中心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各研发中心要认真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工作。着重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情况;科研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有无“三违”情况发生;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火安全情况以及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疏散预案等安全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把安全隐患和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

    四、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企业研发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隐患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企业研发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场内运输、装卸、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台帐,落实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企业研发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和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合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企业研发中心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八、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研发中心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研发中心现场、员工住房选址、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机制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类表.doc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