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制定实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量:1697

原阳县制定实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县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原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此办法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适当奖励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优秀科技项目。

 原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两个等级:

 一等奖  颁发原阳县科技进步奖励证书、获奖者证书,奖金10000元;

 二等奖  颁发原阳县科技进步奖励证书、获奖者证书,奖金5000元;

 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特别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可由评审委员会报请县政府,授予特等奖,给予特殊奖励。

 此办法的奖励标准较过去有明显的提高,有力的推动了我县科技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