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启动首批创新型单位评选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量:1103
    为了加快新乡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5年,新乡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创新型单位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创新型单位的认定工作。创新型单位的设立旨在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所处行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行业技术、管理、理念和文化的创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目前,创新型单位分为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科研院所、创新型科技孵化器、创新型园区、创新型学校、创新型医院等七个类别。
    今年,新乡市启动了第一批创新型单位的评选认定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新乡市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新乡市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新乡市创新型单位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细则对创新型单位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评估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通过广泛宣传、下发通知、材料征集等程序,共受理申报单位35家,前期材征集工作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