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华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保险运用,助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对新乡市科技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为提升我市科技型企业的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市科技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突出“促进创新、推动转型、提升能力、防控风险”的要求,在省科技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借助科技金融力量,赋能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创新主体梯次培育工作,为科技保险业务提供广大市场。市科技局深挖源头培育潜力,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深入县(市、区)调查摸底我市企业创新情况,结合各梯次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入尽入、应评尽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各梯次科技型企业的覆盖面。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392家,高新技术企业856家,瞪羚企业32家,创新龙头企业11家。
二、加强科技保险政策宣传,分散科技型企业创新风险。按照省科技厅部署文件深入推广科技保险政策,对科技型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六种科技保险的,省科技厅每年按其保费30%给予保险补贴。在我市尚未建立奖补政策的情况下,适时开展集中调研、科技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等系列活动,积极向省级层面申请奖补资金,助力科技型企业分散创新风险。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继续培育高质量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加强政保企合作对接的力度,同市财政局、市银保监会等信息互通,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全面梳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平台、金融、政策、服务等各环节要素,查漏补缺,完善举措,探索“政府引导、商业对接、专业运作”的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举办讲座、论坛、培训学习等方式,帮助企业家拓宽视野、开阔眼界、转变思维,不断培养和提高企业创新素养、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让科技保险保障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让更多的资金、更多的人才在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