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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创新创业魅力城”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4 浏览量:51210

新政办 〔202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建设“创新创业魅力城”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2022年10月22日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新乡市建设“创新创业魅力城”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2—2024年)


为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优势,奋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打造创新创业魅力城市名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第一战略”,加快自创区建设,紧抓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机遇,以聚集创客、孵化成果、培育企业为重点,以建设双创载体、吸引创投机构、充实创投基金为支撑,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模式创新为保障,着力构建“高校即实验室、城市即孵化器、企业即创新场、人人思创新、资本聚创投”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努力打造“一城三高地”(“一城”即创新创业魅力之城,“三高地”即科技创新高地、科技创新人才高地、高质量资本聚集高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24年底,引进30个以上的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150名拔尖创新型人才,200名以上的紧缺人才,10万名以上青年人才在新创新创业,转移转化300项科技成果,建成省级以上各类孵化载体20个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创新基地)400个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70亿元以上,在孵企业超过1000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6.8件以上,为创新主体添活力,打造集技术转移、孵化育成、资本支持、产权保护、创新氛围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重点工作 

(一)以聚集创客、孵化成果、培育企业为重点

打造新型技能型人才,支撑创新业态发展壮大,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初创型、成长型企业,构筑具有市场影响力和梯次发展的高地。

1.吸引创客、团队聚集。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实现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5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2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7万人,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新型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数字经济技术产业研究院联合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培训院校和机构共同建设“职业技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打造新型技能型人才,壮大创新创业发展规模,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提供一对一政务服务,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可享受创业补贴、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及子女入园入学等优惠政策。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加快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权益保护、知识创造、人才汇聚的良好环境。开辟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为高层次人才、中央驻豫单位等做好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及配偶就业等闭环化服务,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理想栖息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加快科技成果孵化。引进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达到主导优势产业全覆盖,建立校地合作例会、对接机制,开展高校“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支持驻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工艺革新、流程优化、管理提升,推动更多的科研成果在本地企业转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高新区常态化开展“银保校企”对接会,通过政府搭台,促进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及高校密切联系,全力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打通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通道,加大金融支持创新成果转化的力度。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2〕32号),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及服务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与新乡国资集团、北大荒农服公司共同建设新乡智慧灌溉研究院、智慧灌溉装备中试基地、智慧农业大数据中心、莱赛尔创新中心等平台,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作用,组建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培育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每年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额10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与生产总值比值超全省平均水平。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科研成果,分领域举办科技成果发布会,力争每年举办科技成果发布会4场以上,转移转化100项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农灌所、各县〔市、区〕政府)

3.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完善“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机制,实施百亿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优质企业,促进经济提质扩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开展企业家“走出去充电”、“请进来富脑”活动,组织我市科技型企业家赴北京、上海、浙江等高校院所、著名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每年组织1—2次企业家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经济学家、科学家、企业家举办沙龙茶话会等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政企、校企、院企互动交流。开展驻新科研院所、高校等研发资源调查,摸清科研院所、高校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可提供的产学研资源,建立研发活动全覆盖帮扶台账,市县联动,一企一案、一需一策,对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精准对接服务,力争实现“四有”企业(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以建设双创载体、吸引创投机构、充实创投基金为支撑

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依托市场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和服务,不断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创新融资方式,探索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的“新模式”,为创新创业提供高水平金融服务支持。

4.着力打造“两区两谷一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引领,夯实创新基础。高起点打造郑州都市圈同城化特别合作区,加速推进郑新一体化发展,坚持城市南向发展战略,落实省委“推动郑州跨河与新乡一体化发展”部署,推动平原示范区与郑州全方位对接发展。高标准争创国家成果转化示范区,发挥“成果八条”政策引导作用,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培育超过1000人规模的专业化、市场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5个以上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改革先行区和集聚区。

高质量推进中原农谷建设,实施“一核三区”发展战略,打造以平原示范区为核心的农业种业创新高地,建成国内一流的种业创新平台。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打造“农业大数据中心与数字孪生平台”、打造新乡基地国家农业科学实验中心,高质量推进数智谷建设,以数智谷创新基地、电波科技城、大数据工业园、数字科技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载体,打造国家级数字经济双创基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产业AI数据中心、区域多云融合数据中心、科技创新与智力资产增值综合服务平台,培育5家上市企业,引进培育30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的创新生态小气候。

高水平建设平原科教城,突出“生物工程+职业教育”发展特色,灵活采用“1+3”四位一体、以租代购、“ABO”等不同模式,构建国内一流、中原特色的科教园区,吸引国内外一流科研力量在平原示范区布局,打造中原科技城的合作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中电科22所、河南师范大学、农灌所、各县〔市、区〕政府、新乡国资集团、新乡投资集团)

5.引导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科技贷款贴息工作。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新政办〔2022〕18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入“四上”企业库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资质建筑企业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奖励15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原新三板精选层)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时间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企业后续实现上市的,按照上市奖励标准补奖差额;经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所属县(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3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6.加快科技资本供给。支持各类投融资机构及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培育创投风投市场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等相关主体发起或参与创立投融资或风投基金机构;支持投融资机构及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政府扶持产业的相关企业,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投资可根据其投资情况加大支持力度,激发投融资机构及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市场活力;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各项财政支持政策,除明确由相应财政承担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模式创新为保障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完善科技治理机制为着力点,深化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进一步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7.优化创新创业政策。围绕高新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持续提升创新投入、加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等关键环节,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以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为抓手,再制定和设计一批符合本地实际的、含金量高的创新政策;总结和推广“拓新模式”,发挥“成果八条”政策作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积极破除观念围墙、校园围墙和体制围墙,走出校门办大学,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建设“豫北现代农业与乡村振兴培训学校”,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和乡村振兴新业态、新模式培训,打造新时代的新农人。出台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优化升级了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新乡10条助力就业创业暖心举措,为完成“十五五”留新30万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任务提供政策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农灌所、高新区管委会、驻新各高校院所)

8.探索成果转化模式。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有影响的重大科研成果,该成果受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探索“4+N模式”(4即技术入股、政府平台、下游企业、应用市场,N即各种社会资本),即:在项目达产或项目公司进行首轮融资前,政府资本退出,由投资方按照协议约定收回投资。探索建立新型科研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共同支持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全新的运营评价机制,面向全球招聘优秀人才组建研发团队,探索实行“PI”制,共同长期、稳定的支持合作项目持续发展,对建设成效和成果价值实行国际同行评价模式。探索通过稳定支持获得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通过成果转化获得收益,通过收益反哺科学研究,逐步达到依靠成果转化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探索形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地方政府三方创新要素集聚合作的新模式,加速科技成果在新落地转化。引导各类平台载体按照“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探索构建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不断提升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打通科研开发和产业发展的通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驻新各高校院所)

9.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拓展国内、国际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厚植创新文化,大力倡导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学普及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多元化主体创新创业,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大宣传力度,选树科技创新典型,展现国家创新高地建设进展和成效,营造全市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驻新各高校院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党委部门分管领导,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创新创业魅力城”建设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探索共性政策引智与个性化定制相结合的人才政策,创造最优人才发展环境,打造完善的工作、生活配套方式,留下最高端的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人才,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条件和机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创造、注重开放、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切实打造“远者来、在者悦”的双创生态体系,真正达到事业留心、产业留人的效果。

(三)加大督促考核。强化需求导向,完善制度保障,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促进创新创业的一些列政策措施,并将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专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针对“智慧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组织开展专项考核,以考核促实效、以考核促发展、以考核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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