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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建立“廉政提示函”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浏览量:3147
 
 
中共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建立“廉政提示函”制度的通知
 
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提醒教育、注重抓早抓小、做到廉政关口前移,切实落实“两个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廉政提示函”制度。即:从2016年起,由驻局纪检组根据廉政规定、党组决定、领导指示及工作需要,在重要事项、关键节点、传统节日等,以书面和其他形式,不定期向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示函”,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责任人及全体党员干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和加强“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廉洁从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廉政提示函”作为提醒和督促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将提示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
    二、要“签字背书”、落实责任。对于重要廉政提醒事项,驻局纪检组将对相关对象逐一以文字形式提醒,逐个签字背书确认,做到提醒到人、责任到人,改变过去口头提醒不记得、统一要求不重视、执行责任流于形式等状况,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三、要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对于廉政提示事项,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及时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还要结合局《重要事项廉政报告和监督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做好廉政提示事项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驻局纪检组将对“廉政提示函”落实及报告情况予以备案。
    四、要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对廉政提示事项工作落实情况,局党组将纳入机关季评和定期述责述廉内容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将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彰工作重要条件之一。对不能正确对待、消极应付、落实不力或找各种借口不予落实的责任人,将给予廉政约谈、批评教育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依纪依规给予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