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试基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量:33742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首批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和命名首批河南省中试基地的通知》(豫政文〔2021152号)要求,加快我市中试基地建设,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中试基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建设中试基地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中试基地将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促进科技成果熟化及二次开发,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符合我市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生态体系。

二、发展定位及目标

中试基地作为新型创新载体,将建成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招才引智的新平台、创新要素的资源池、成果转化的关键环。未来基本形成以中试基地为引领,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全过程无缝衔接,推动一大批科研成果产业化。到2025年,力争在我市建设省级中试基地数量达到5家以上,市级中试基地15家以上,逐步实现优势产业领域中试基地全覆盖,对我市产业发展形成有效支撑。

三、支持政策

《工作方案》从财政、金融、科技、人才、产业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8条,为中试基地建设提供充分政策支持,促进中试基地又好又快发展。

自2022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对省命名的中试基地实行绩效考核后奖补制度,根据省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省财政奖补额度情况给予配套支持,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积极对接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入其支持我市产业项目及中试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内省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探索多方合作模式,适时设立我市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中试基地建设发展。

鼓励高校院所教师、科研人员等到中试基地兼职,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中试基地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中试基地的各类人才享受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对重大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试行给予期权股权激励。

《工作方案》还鼓励中试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揭榜挂帅项目,积极鼓励中试基地服务的科技成果在新转移转化。对我市企业购买中试基地科技成果在新转化、产业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一次性给予2%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保障措施

共提出5项保障措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放权赋能、强化资源整合、内培外引结合、强化绩效考核。

本工作方案中中试基地范围为省政府命名的中试基地,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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