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14 浏览量:2258

   为贯彻落实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新乡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新发〔2009〕18号), 切实推进科技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新文〔2011〕40号)等党内法规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局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 动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和政治保证。

   局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以保证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机关党委要根据各支部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局党组是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科技局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负责本级、本部门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各支部作出的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三重一大”监督情况。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本级党组织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局党组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出所属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附件1)和工作运行流程图,统一规范所要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要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之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形式

   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并积极创新其他形式予以公开。局党组主要采用以下五种形式:

   1.建立党务公开网页进行公开。在新乡科技网站上开设局党务公开网页,并与原有的政务公开网页同时进行,共同维护,互相促进。

   2.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建立党务公开栏,并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机关党委和各支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党务公开栏,并可与本单位的办事公开栏合并使用,使党务公开与政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同步进行。

   3.利用科技信息手机报网络平台等媒体公开。

   4.通过有关会议、情况通报、文件等形式公开。

   5.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公开。

   四、公开时间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内容的特点, 局党组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公开时间,并按照“及时公开、即时公开、随时公开”的要求,统一规范公开的时限。

   (一)长期公开:主要把各级组织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党组织的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民主评议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进行长期公开。

   (二)定期公开:主要把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进行定期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

   (三)逐段公开:主要把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民主生活会、党员参加党内主题活动、“三会一课”等阶段性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对于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要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主要把党员发展、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党代表选举及党组织的重大决策等时间上不确定的内容即时公开。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员先进性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局属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必须按照“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各负其责、局纪检组协调督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规范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 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和人事教育科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推进。驻局纪检 组负责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关党委在抓好自身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负责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局办公室和人事教育 科负责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新闻宣传以及舆论监督。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党务公开责任制。按照市委确定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机关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向局党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以及具体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以及对所提供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二是例行公开制度。凡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及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须报局党组批准、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三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局党组织备案。四是建立党务公开示范点制度。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的,以监督权力运行、服务公众为主线,以“规范公开、有效公开、长效公开”为主题,以提高党务公开效能为核心,在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局党组确定机关党委和机关支部为我局党务公开示范点,以此带动全局的党务公开工作。五是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根 据市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局领导、党务工作者以及普通党员群众中聘请10名同志作为我局的党务公开监督员,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党务 公开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驻局纪检组和机关党委要适时组织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和办理。六是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机 关党委要加强日常督查,并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开办制定的检查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每年对我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要在局党务公 开栏内予以公开。对党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要批评教育,直至实施责任追究。

  (四)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关系。党务公开是政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进一步深化, 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在具体工作中,既不能以政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代替党务公开,更不能使党务公开削弱政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努力形成互为 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达到既有利于巩固深化“三公开”的成果,又有利于保证党务公开实效的目的。

   二是正确处理好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把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结合起来,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机关局域网等形 式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通过科技信息手机报网络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公开。对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以及 上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等党内事务,要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有特别要求的事项可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仅限于党内或党内特定范围公开,涉及党 和国家秘密的不公开。

   三是正确处理好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公开的关系。上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公开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既不能照搬照抄,搞“一刀 切”,也不能各行其是,避实就虚或避重就轻。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支部工作的指导,抓好规定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动 脑筋,多创特色,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住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公开。要注意上下左右之间的信息反馈和互动互促,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提高整体水平。党员个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个人重大事项,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是正确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搞好党务公开工作一定要从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本方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 展好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就内容来讲,凡是局党组要求公开的,机关党委和各支部以及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局 党组没有统一要求,但党员群众比较关心,本级组织和个人应该公开的内容,也应全面公开。就形式来讲,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对 象的特点,选择好适当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