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关键纽带,技术转移机构则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核心载体。为培育壮大新乡市技术转移机构队伍,完善区域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在遵循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新乡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的关键时期,技术要素市场作为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育程度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创新驱动发展成效。2025年5月,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25〕5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推动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2017年我市发布的《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技术转移工作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完善。
二、《管理办法》的核心框架与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包括5章20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技术转移及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义,明确了我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入库机制、建设主体,以及各级科技部门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中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为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明确了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业务范围及相关要求,并按功能作用分为技术输出类、技术中介类两类技术转移机构。
第三章为备案条件与程序。针对产业方向、经营模式、业务经历等方面明确了我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程序,市科技局根据程序开展备案。
第四章为动态管理与促进。市科技局定期对备案入库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通过、不合格、不通过。对评估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其从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库中移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育。
第五章为附则。原培育的“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更名为“新乡市技术转移机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发布的《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7〕44号)同时废止。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