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政策解读
日前,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乡市“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鼓励我市高校院所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到我市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助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科技副总”?
“科技副总”是指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等职务,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更好地为企业、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开展“科技副总”工作有什么意义?
一是助力企业创新,凭借专业知识攻克技术难题,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二是强化人才建设,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培养企业本土人才;三是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四是带动区域经济,为经济增长添动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新乡市“科技副总”的申报人条件有哪些?
1. 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科技创新人才,派出单位为在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 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 能够在市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45天。
4. 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5.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市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申报新乡市“科技副总”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 应为新乡市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企业需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改企业等。
2. 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有明确的研发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有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3. 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研发合作。
4. 对主营业务与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链或与企业所在县(市)、区重点发展产业链一致的优先支持。
5. 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新乡市“科技副总”有哪些支持政策?
1.人事待遇。入选的“科技副总”,所任职务不占企业领导职数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派出单位应保留“科技副总”服务期内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确保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权利。
2.经费支持。一次性给予“科技副总”2万元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鼓励“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对接收企业联合“科技副总”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