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童建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乡市实施科技成果“先用后付”创新模式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提到关于新乡市实施科技成果“先用后付”创新模式的建议,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提案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 “先用后付”模式已在全国多个省市试点开展,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南等诸多省市均已有合作案例落地,效果良好。实践证明,“先用后付”模式能够有效破除高校专利转化“最初一公里”的障碍,在疏通产学研合作中“不愿转、不敢转”的堵点,推动更多专利成果从“书架”走上“货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我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情况
202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实验室+产业化公司’等成果转化模式,开展专利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试点,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300亿元”,这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赋能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有益尝试。2024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4〕24号),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企业只需要为有确定经济效益的专利付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以“无理由退货”,实现科研成果落地与助力产业发展的双赢。
二、我市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探索与实践
新乡市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中积极学习省外经验,如上海、浙江的“先用后转”和“先投后股”模式,并结合本地产业需求深化探索。2022年我市率先出台了《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新政办〔2022〕32号),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不低于10年),收益分配向完成人倾斜(占比不低于70%),并允许兼职创业,激发转化动力。同时,积极兑现技术转移后补助资金,对本地转化成果给予的财政补贴,激发企业承接意愿。依托中原农谷、红旗区和高新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搭建技术交易中心和创新孵化体系,推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产学研精准对接。例如,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新乡分中心,成功搭建PC端科创云平台并向各创新主体开放,收录全国技术交易信息超5万条,依托该平台积极建设新乡“技术转移新乡分中心”小程序,基于DeeSeek工具,嵌入云计算大模型,开发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预计2025年8月底完成验收,融合嵌入了知识产权交易、成果供需对接、人才团队撮合、成果分布检索、科创项目培训等功能,可实现“一网办结”创新要素供给服务,通过数智化赋能,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为“先用后转”提供场景支撑。同时加强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育,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破解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
新乡市虽然目前暂未出台“先用后付”模式有关文件,但其整体转化体系已融入该模式的要素,通过政策、平台和生态优化,持续降低企业转化风险,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下一步市科技局,将在借鉴学习先进地市经验基础之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出台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模式操作指引,指导高校院所和企业实施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合作模式,发挥好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新乡分中心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化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价格不确定等因素造成的隐性高成本,进一步为那些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低的中小微企业降低使用专利的成本和风险,增强其试用先进科技成果的意愿和能力,助力其提高其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