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推动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建设,按照《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做详细表述,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科技项目统筹与平台载体建设科0373-5820696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373-582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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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53000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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