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认定2020年度新乡市创新型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创新型单位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98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申请的新乡市创新型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会议研究,辉县市人民政府等11家单位被确定为2020年度新乡市创新型单位。
新认定的创新型单位有效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创新型单位的监管部门,请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创新型单位的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型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