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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须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10:44:09 点击量:2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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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概算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经费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不含5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概算。请直接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文件下载栏,下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编报指南》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申报书》电子版,直接填写即可,打印盖章后随纸质申报书一同留存。
二、申报材料
本次上报科技部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出具正式推荐函(务必写明推荐的项目数及项目名称),于2014年7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涉密类项目还须报送光盘(主要刻入:①通过离线软件导出的zip上报数据包;②通过离线填报软件导出的申请书word文件),请按照规定在上述日期前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下列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留存、本次无须报送: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根据项目密级,非在线或未通过离线软件填写、打印的项目申报书一律无效(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无效),。
2.已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三份。
3.如项目申请专项经费>500万元(不含500万元),需准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概算申报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上述材料1、2、3装订为一册,签字盖章齐全后,务必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如项目需参加答辩或获得立项等,再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报送。
三、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合作计划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404、405室)
邮 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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