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局第一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行政处罚依据 | 防控措施 |
1 | 对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处罚 | 低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30日修改,2010年7月30日施行)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 | 1、在行政相对人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时,加大政策宣讲和解读;2、在窗口张贴风险防控措施,事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在登记中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