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3 浏览量:2802
新政文〔2015〕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计划》已经2015年7月22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新乡市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计划
 

为加快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大众创业,加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围绕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李克强总理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引导,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围绕产业需求,通过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使得创新创业的方向、目标更加明确,合力更加增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构建多种模式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载体,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于激发亿万群众的创造活力,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思路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科技协同推进创新创业为核心,以壮大我市产业为目标,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政产学研用介资结合,科技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发改、财政、工信、人社等部门广泛参与“1+X”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新机制。进一步激活全市创新资源,增强大众的创业激情,通过多样化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模式,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实现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充分合作以及创新要素的有效聚合,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壮大优势支柱产业,构筑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培育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等创新创业载体15家,培育省级以上研发中心25家。
  到2020年,通过激活存量资源,引进域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培育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等创新创业载体30家,培育省级以上研发中心50家。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基本建立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力开展产学研技术交易,技术合同交易额超1亿元;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3%。通过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在我市培育出3-5个区域产业特色突出、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新创业资源高度聚集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的示范区。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建设
  以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高校院所科研力量为主要依托,积聚各方创新创业资源建立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发挥科技协同创新创业示范作用。中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担负产业发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业培训、辅导、孵化等职责,打破原来资源分散、各自为战、合作松散的局面,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形成集群优势,开展高质量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
  近期,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将依托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的重点学科资源;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22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新乡综合试验基地、河南农科院新乡基地、新乡市农科院、新乡电池研究院的技术研发优势;充分调动行业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建设高校、院所、企业多层次多领域、多主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
  拟近期重点培育建设:
新乡市新型电池及材料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
新乡市生物医药与医学先进技术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
新乡市电子信息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
新乡市机电装备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
新乡市现代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
新乡市大健康生态旅游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
按照积极引导、协同创建、分批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探索建立新乡市虚拟联合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吸引和促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新乡设立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分支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二)建立新乡市大学科技园
  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以我市大学群体为依托,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设备等资源优势,通过多元化投资渠道,建立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活动的大学科技园。
  借鉴沪、深、苏、杭、汉等地先进经验,实施“一区多园”战略,鼓励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科技园,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充分利用我市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域内高校积极参与,探索加快推进新东产业集聚区与新乡863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与高新区联合共建的大学科技园建设。
  (三)发展壮大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业风险,助推创业实体快速成长和发展,提升吸纳就业的能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鼓励孵化基地规范服务流程,为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引进、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孵化基地同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接,为入驻创业实体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孵化基地整合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同孵化基地开展合作,为创业培训学员提供预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充分发挥我市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孵化基地消零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都建有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鼓励高新区利用新飞云计算、甲骨文人才培训基地等现有优势,积极探索建设“互联网+”服务基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资源优势,发展一批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吸纳就业型创业实体,助推带动就业潜力大的创业实体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大学智力资源优势,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大学生进入孵化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共建的研发中心建设
  企业研发中心是建设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鼓励我市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高层次的企业研发中心,拉长产业链条,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研发中心建设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企业为重点,优先布局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和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充分发挥企业研发中心作用,在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我市企业研发中心晋位升级,重点培育豫飞、威猛等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新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8家。到2020年,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支撑企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
  (五)构建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优化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建立、完善我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涵盖以下六大子平台:
  科技政策信息子平台。构建阳光政府,逐步实现科技资金网上申请、科技成果网上登记。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子平台。加快郑新融合步伐,充分吸纳郑州创新资源,整合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发挥公共服务效能,实现资源互通。
  科技文献资源子平台。联合郑新区域内相关科技文献信息机构、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集成国内外大型科技文献数据库和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专利、工艺、标准、科技报告等文献资源服务。
  科学数据子平台。整合集成科学研究、科学测试、科学监测、科学普查、科技统计等基础数据资源,提供开展科学数据产品的综合分析和深度开发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和技术需求信息子平台。提供技术交易、科技评估、科技咨询、风险投资和人才中介等方面的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加强质量检测检验工作,鼓励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检测、标准等服务。
  知识产权数据子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有效集成各类知识产权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和二次开发、利用,加快知识产权的产出、转化、应用和扩散。
  争取2015年底前完成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并开展平台硬件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机制
  1.成立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科技、发改、工信、财政、商务、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管理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工作,指导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联盟开展工作。科技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注重统筹协调,抓好业务指导,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财政、税务、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全面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和支持科技协同创新创业的政策。通过加强配合,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科技协同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2.成立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联盟
  由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共同参与,按照“平等自愿、资源共享、开放联合、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新的机制、模式。在市场主导的原则下,政府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服务作用,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围绕协同创新创业任务,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聚集创新资源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推进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动大众创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3.设立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例会制度
  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会,共同研究、协调、推进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联合攻关协调推进会,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攻关。每半年召开1次。
  产学研供需对接会,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际需求,在不同领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对接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莅新举办咨询、讲座、论坛。每年举办3次。
  4.完善创新创业载体管理机制
  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等创新创业载体要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机构,推动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载体的快速发展。
  (二)制定、落实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成员单位要制定包括人才、金融、社保等普惠性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加大对科技协同创新创业的扶持奖励力度,对在科技协同创新带动产业、行业发展中做出贡献以及在协作模式创新、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奖励。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政策、熟悉运用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轻企业研发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努力营造更新更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帮助大众创新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培育新市场、打造新经济。利用我市闲置厂房、办公楼等资源,探索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同时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等若干规定,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大力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安家、生活补贴及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加强政府引导,加大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建立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健全有利于创新创业的金融环境,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加大对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加大对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的扶持力度,科技协同创新创业项目政府资金优先支持。大力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争取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设立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创新创业载体的初期建设、引进科研团队及领军人才等,载体单位需提供1:1的资金配套。每个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给予100万元经费。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资金奖励。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引导其把投资重点投向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度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强化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考核奖励
  不断完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协同创新创业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对已认定的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载体的考核,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将重点支持资金和项目。对考核较差的,将给予黄牌警告、摘牌淘汰。完善科技奖励政策,建立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把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创新成果水平、成果转化效果作为奖励的重要标准,并作为项目评审、资金支持的主要条件。
  (五)优化科技协同创新创业环境
  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注重沟通协调、交流合作,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创新创业大赛、创业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通过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
  力争利用5年时间,在我市初步建立起有利于科技协同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措施,创建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载体,聚集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把新乡打造成为中原城市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支撑点、国内重要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基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确保新乡市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计划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小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  建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玉民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文慧  市发改委主任
         杜家武  市工信委主任
         荆汝大  市财政局局长
         刘玫琳  市科技局局长
         王  锋  市国土局局长
         田子超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吴毅强  市住建委主任
         薛永宏  市商务局局长
           李修国  市教育局局长
           侯辉生  市人社局局长
           邢宏伟  市国税局局长
           尚鲁豫  市地税局局长
           牛天恩  市工商局局长
           胡建森  市环保局局长
           梁万魁  市质监局局长
           褚源新  市文广新局局长
           贾共卫  市卫计委主任
           牛晓辉  市农牧局局长
           周济迅  市政府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张星吉  辉县市政府市长
           梁常运  卫辉市政府市长 
           申乐民  新乡县政府县长
           王永记  获嘉县政府县长
           李维山  延津县政府县长
           王保明  原阳县政府县长
           王献臣  封丘县政府县长
           郑援越  红旗区政府区长
           冯利霞  卫滨区政府区长
           秦保建  牧野区政府区长
           高  炜  凤泉区政府区长
           李巨峰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王学胜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思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刘玫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