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4〕64号)
发布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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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
豫政 〔2014〕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保障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全社会科技投入不断增长,但科技投入的总量与强度不足,投入方向与结构不尽合理,科技投入机制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当前我省经济发展仍处于靠大量消耗物质资源维持发展的阶段,创新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匮乏,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大,科技创新对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不强。要实现从传统比较优势向新的竞争优势转换,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关键要靠机制创新和加大科技投入。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的重大意义,把科技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作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建设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以切实增强创新驱动能力为核心,以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到2015年,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方位科技投入体系,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中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左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6%。到2020年,科技投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
二、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长效激励机制
(三)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研发中心从境外、省外迁入我省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统计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把研发投入、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与转化经济效益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四)发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通过税收、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等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重点落实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软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以及对购买相关科技开发用品、科研和教学用品、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涉及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分红激励。
(五)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供应链。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健全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关键环节,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建立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过程的资金供应链。对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进行权益投资。对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采用风险补偿方式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信贷支持和股权投资。对于成熟期的科技企业,鼓励其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挥债务融资工具的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
三、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机制
(六)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体系,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和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要高于其他各类贷款的年均增长率,逐步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科技贷款绿色通道,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完善科技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设计专门针对科技信贷风险管理的模型,提高科技贷款管理水平。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
(七)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大创新力度,设计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业务、新产品、新工具,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控合作机制。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以及产业链融资贷款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业务,对转制科研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企业自律组织联盟等进行集合授信支持。
(八)支持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信贷业务部,在创新型产业聚集区、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设立科技支行的金融机构,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或一次性开业奖励。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金融租赁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发展成熟适用的租赁融资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服务。
(九)支持科技担保公司发展。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注入和补充机制,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各级财政扶持担保机构的奖励、代偿补偿专项资金,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予以倾斜扶持,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鼓励担保公司设立科技担保事业部,在创新型产业聚集区、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设立科技担保公司,为高成长、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具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银行对科技担保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其担保放大倍数。
(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机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在创新型产业聚集区、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设立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制订和完善个性化的保险方案。积极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分散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股权投资。
四、建立健全科技创业投资机制
(十一)加快科技创业投资主体培育。设立河南省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子基金,重点投资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支持省辖市及创新型产业聚集区、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在各自区域内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子基金,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基金等在河南设立相应投资基金。
(十二)支持科技创业投资发展壮大。建立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科技创业投资政策环境。发挥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创办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参股我省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壮大我省科技创业投资规模,重点投资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外资参股我省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实行出资承诺制,按项目投资进度实际出资,投资于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结汇便利。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各省辖市及创新型产业聚集区、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都要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为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步伐。加快发展统一的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省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推进股权、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所)建设,向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
五、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其他力量协同创新机制
(十四)加大对协同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的作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实现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共享,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分配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机制,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科研仪器设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十五)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参与实施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河南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以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的显著提升为目标,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着力推进高校与其它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努力把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成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区、创新人才的集聚区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十六)充分发挥我省科研机构在协同创新中的作用。整合设立科研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科研机构振兴计划”,重点支持基础条件好、方向明确、优势特色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对行业具有支撑引领作用的科研机构,使其成为我省行业技术的龙头;支持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骨干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产业化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中央驻豫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鼓励其通过并购重组、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与我省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
(十七)鼓励社会公益捐赠。积极鼓励个人、联合体以及各种组织以承包、租赁、合作等形式进入科技研发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个人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创新活动基金,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非关联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经费、奖励经费和科普活动经费,属于公益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六、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八)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政府采购、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使各类创新活动和创新链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带动社会资源向创新链的各个环节聚集,形成与创新链紧密关联的资金链。充分发挥科研基地后补助资金作用,统筹全省科研基地建设。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引导资金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促进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企业研发资金及民间投资的深度合作,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效应。研究设立河南省科技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服务。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十九)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研究制定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完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完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合理性。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估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完善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实行经费巡视检查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工程等),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科技创新投入力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列入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充分运用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平台奖补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天使资金等,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省投资集团等各级各类政府投融资公司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进行孵化和投资。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全省科教领导小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财税部门、金融部门、产业部门的科技投入统筹协调机制,协同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目标制定和相关支持政策与措施的落实。要落实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工作责任,要把增加科技投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内容,作为评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标准。
(二十二)加强市县级科技投入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河南省市县级科技投入考核办法,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增长率、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和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等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市县2015年、2020年全方位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
(二十三)推进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企业改制服务、融资路演、数据增值服务、科技项目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联动合作。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及创新型产业聚集区、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各类园区建设综合性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制全方位、专业化的投融资解决方案,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整合科技企业的科技、质检、工商、税务、金融等信息,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和信用报告制度。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企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