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量:19396

                                                                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义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星创天地”是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是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举措。打造“星创天地”,对于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村科技创业之火加快形成燎原之势。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地规划布局建设“星创天地”。在城市近郊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孵化为重点,服务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与有机蔬菜瓜果、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在农村集中区,立足区域特色,聚集农业适用技术成果包,服务特色种植养殖、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
       三、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7.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服务功能
1.集聚创业人才。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科技人员及企业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等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2.技术集成示范。引导和鼓励“星创天地”依托单位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大良种良法、新型农资、现代农机等应用示范推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培育孵化。引导和鼓励一批成功创业者、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任兼职创业导师,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全程参与的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风险。围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医药、食品、传统手工艺、民族文化产业,通过创新品牌培育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4.创业人才培训。利用“星创天地”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重点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提升创业者能力。
5.科技金融服务。构建技术交易平台,畅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交流交易途径。开展各类投资洽谈活动,举办好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搭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对接平台。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盘活社会金融资源,加大对“星创天地”的支持。
6.创业政策集成。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为开展“星创天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推进工作开展。
2.强化协同推进。“星创天地”纳入众创空间的政策支持。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研究完善推进“星创天地”政策措施,引导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服务和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创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支持农民工参与科技特派员创业。
3.加大政府引导。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星创天地”发展,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构建和完善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结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实施,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以创投结合、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科技创业,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创业融资机制。
4.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探索“星创天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当地产业实际,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星创天地”。指导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鼓励中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建设专业化“星创天地”,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完善农业创新生态。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专业领域建设“星创天地”。加强国际合作,支持建立高水平、国际化的“星创天地”。总结提升各地“星创天地”的典型案例,形成模式经验,加大推广力度。
5.开展监测评估。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开展对“星创天地”的监测引导,将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和创业者运营情况等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推动“星创天地”工作。科技部将对符合条件、运行良好的“星创天地”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6.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星创天地”品牌和创业文化建设,营造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和经验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星创交流平台,宣传创业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