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07-15 浏览量:2510
  
为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规范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2015年12月4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5〕417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2015年,科技部、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印发了《办法》。
  二、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涉及哪些管理主体?各个管理主体的职责是什么?
  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涉及到的管理主体包括科技部和财政部、转化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机构。承担的职责具体如下:
  科技部、财政部是转化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转化基金理事会是转化基金的决策支撑机构,由科技部、财政部聘请的法律、财务、科技、创业投资、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理事会依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方案,形成审议意见,报科技部批准。
  受托管理机构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通过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受理合作银行的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汇总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项目,拟定向科技部提交的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方案;对合作银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建议;向科技部、财政部报告年度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情况、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及其它重大事项。目前,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承担2015-2016年度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
  三、开展贷款风险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转化基金规定了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程序、金额确定等。
  1.申请程序。申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程序如下:(1)合作银行省市机构向省级科技部门报送在当地发生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项目及贷款情况;(2)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项目,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合作银行省市分支机构,同时报送受托管理机构;(3)合作银行总行根据各省市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发生的经确认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项目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贷款风险补偿申请;(4)受托管理机构拟定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方案,提交转化基金理事会审议;(5)转化基金理事会审议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方案,受托管理机构根据转化基金理事会的审议意见,向科技部提交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方案;(6)科技部审批贷款风险补偿方案;(7)财政部批复年度贷款风险补偿经费预算,并拨付至合作银行总行。
  2.金额确定。转化基金对合作银行年度风险补偿额按照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额进行核定,最高不超过合作银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额的2%。具体比例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