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量:2269

新科〔2024〕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机制,提升科技管理质效,决定对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开展验收。验收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随时开展、分批发布结果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验收范围

2022年度立项的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二、验收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请验收的请示(单位正式文件)和项目验收材料,报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实现的技术目标)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的任务,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

3.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任务目标及项目进度,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计划合同书和项目预算书的内容实施,并适时提醒、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4.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或申请延期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结项条件的按领域报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

5.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安排时间,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对项目的任务目标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结合现场核查等情况,形成项目验收结论报市科技局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6.市科技局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室根据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项目验收结论,进行汇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分批下达验收文件。

三、有关要求

1.截止到该通知发布之日(9月18日),按照时间节点应进行验收的项目,需于1个月内通过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向业务科室提出申请,进行验收。

2.截止到该通知发布之日(9月18日),未到验收时间节点的项目,应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的验收时间节点1个月内,通过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向业务科室提出申请,进行验收。

3.验收材料(参见附件文本)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书籍式装订,书脊标明“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材料 单位名称”),经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按归口管理分领域报送至各业务科室。

四、联系方式

(一)专业领域联系方式

1.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

0373-5853616  xxgykj@126.com  490房间

2.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0373-5820665  shfzk5820665@163.com  478房间

(二)综合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xxskjxmptk@163.com  474房间

(三)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机关纪委:0373-5820685

附件: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材料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