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获得2023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驻新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新科〔2018〕26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获得2023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获得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获得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有关要求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提供单位和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2.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提供单位获奖证书扫描件;
3.各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18:00前将获奖证书扫描件和汇总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汇总表需加盖公章),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3-5820692
电子邮箱:xxskjxxyjs@163.com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