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新安监管〔2013〕31号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3〕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积极组织申报,纸质《项目建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文雪 联系电话:15637352981)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通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
校 对:陈文雪 共印20份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
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开遴选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事故防控紧密相关原则。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技研究开发政策和技术方向,与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紧密相关。
(三)突出重点原则。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和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治为着力点,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开发关键性实用安全技术装备。
二、遴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填写《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1),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组织申报的项目,由该企业或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遴选结果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遴选出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三、申报流程
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nios.com.cn)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未在申报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应当首先在网站上注册,相应注册要求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上年已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注册。
2.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Word格式的《项目建议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操作流程。
1.推荐单位在线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认真核对、审查,将通过初审确定推荐的项目在线提交。
2.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建议书》和《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汇总表》(可由系统直接导出,格式见附件2)纸质材料2份、推荐函1份一并邮寄。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征集工作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承担。
(二)申报单位应当如实、详细填写《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四)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13年4月30日。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联系人:傅佩林、王星
联系电话:010-84657950
传 真:010-84657792转684
电子邮箱:kjgl@coalinfo.net.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203室(邮编:100029)
附件:1.2013)31号附件1: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doc
2.2013)31号附件2:201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7日